【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上任僅12日即被揭發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涉嫌騙取房屋津貼,其後決定下台。案件昨日提堂,麥及曾被控串謀欺詐政府等共6項罪名,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代表曾景文的辯方律師張雅棣在庭外說,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申請房津是十分普遍的「壞規矩」(bad practice),質疑如今只檢控二人不公平。
曾緊張麥從容 各准5萬元保釋
被告麥齊光(62歲)及曾景文(57歲)昨早到東區法院應訊,二人步入庭前均停下大方讓記者拍照,但被問到心情如何、會否認罪等問題時都守口如瓶。上庭時曾景文雙臂向前、背脊捲曲,顯得十分緊張,麥齊光則相對從容。
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另外麥被控兩項身為政府代理人意圖欺騙政府而使用文件,曾景文則被控3項同類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准許二人各以5萬元保釋,押後至下月6日到區域法院提訊。
控罪書披露,兩人於1985年至1990年間隱瞞在所租用的單位中各有財務權益,以及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的事實,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麥先後於86年及88年兩度使用房津申請書及續房津便箋,租住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22樓E室;曾景文被控於86年、88年及90年,先後使用3份房津申請書租住樓下單位。二人均訛稱自己在該租用物業中沒有財務權益。
控方交45證人名單 包括舊同窗
控方提交法庭一份45人證人名單,當中除包括當年負責樓宇買賣的律師樓職員,還有於港大與麥、曾二人一同撰寫碩士論文的同學林雲鋒和羅鳳屏,前者為中大建築教授,後者為運輸署助理署長(見表)。
今年7月傳媒踢爆麥齊光及曾景文於1986年一同購入城市花園樓花,並於86至88年間互相租用單位。麥齊光之後公開承認「在售樓處遇上曾景文」,聲稱互租單位是為了「穩定租金收入」,隨後傳媒發現二人買樓後曾簽署授權書,把售樓權交予身為租客的一方,令人質疑他們以租客掩飾業主身分騙租津。
辯方﹕互租領房津是當年「壞規矩」
代表曾景文的律師張雅棣在庭外直言,互租單位申請房津是當年政府的「壞規矩」,「明知當年有好多人咁做,要做(檢控)就全部摷出嚟,咁先fair(公平)」。張又表示,這宗是20年多前的案件,控方傳召45名證人,有40人在他看來都是不必要,質疑控方不必要地令法庭超負荷。
【案件編號﹕ESCC3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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