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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人寬己 勞工界議員講一套做一套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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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8日 06:35
2013年03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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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界一直要求取消容許僱主以強積金供款與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對冲,並批評此機制剝削勞工,但本報上周報道,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工黨主席李卓人及另外兩個工會(工聯會及勞聯),均曾在員工離職時使用對冲機制,與其一直爭取的立場相違背,這是講一套做一套,律人嚴卻律己寬。李卓人等所謂勞工代表的言行自相矛盾,他日向僱主爭取權益時,如何自圓其說?


所謂強積金對冲安排,是指法例容許僱主以僱員戶口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用以抵消僱主須繳付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俗稱「對冲」。一些經常受結業或轉手影響的行業,由於僱主供款部分經常被用作遣散費,到僱員退休時,強積金戶口結餘所剩無幾,不足以應付退休生活。


諷刺的是,這個備受勞工界批評的機制,原來不是商界僱主的專用伎倆,勞工界代表們也使用。例如工黨主席李卓人辦事處去年有3名職員離職,但其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均與強積金對冲。李卓人坦承「無能力畀」;全港最大、會員人數最多的工聯會,以及勞聯,亦承認一直使用對冲機制,他們的作為即時引來非議。


勞工代表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己任,口口聲聲為打工仔女出頭,站在道德高地,頭頂道德光環,專向無良僱主開火。就以對冲機制為例,在剛過去的1月立法會就曾為此辯論過。


•工聯會鄧家彪當時在立法會動議辯論檢討強積金,取消僱主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冲機制。鄧當時稱,長期服務金是僱主應有的承擔,對僱員是天經地義,將之對冲是令僱員「得個桔」,間接導致僱主毋須多考慮便解僱年資長的員工。


•李卓人當時亦質疑對冲機制變成「遣散費基金」,「工人捱得很辛苦,想取回金錢來應付生活卻不可以」。


•勞聯代表潘兆平則說,對冲安排不斷蠶食僱員強積金,違背強積金保障僱員退休生活的目標。


動議最終因商界和功能界別反對而否決。


反對之聲言猶在耳,如今工會代表原來也正在使用此機制。


根據現行機制,處理議員助理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議員有兩個選擇,一是以強積金對冲,一是自掏腰包。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大於僱主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差額才會由立法會支付。因此立法會議員或會辯稱,所屬工會財政有限,「無能力畀」,無法自掏腰包,期望市民理解。這說法難以令人接受。


既然工會代表認定強積金供款是僱員的合理權益,不論僱主(即工會代表本身)有能力還是無能力、財政是否充裕,這都是僱員的合理權益,僱主無論如何也不可以剝奪。假若僱主有困難就可剝削勞工的權益,這與工會代表經常批評的無良僱主又有何分別?


正所謂「誰沒有壓力」,那些經常走數、扮結業、強迫工人假自僱的僱主,同樣有壓力。議員面對立法會的撥款機制壓力,若不對冲就要被迫自掏腰包,酒樓東主同樣也面對經營壓力,當這批「無良僱主」對冲時,難道又可拿「無能力畀」作擋箭牌?屆時工會代表又可會「理解、體諒」,放他們一馬?假若僱主反詰「你也不是一樣」、「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工會代表怎樣自圓其說?


歸根究柢,事件的關鍵是工會代表是否認為「對冲」是不公義的,若是,就不可其身不正,即使自掏腰包,也要照單支付,否則就是失去道德高地,他日向僱主爭取權益時,自會招來僱主的嘲諷,受損的只會是廣大打工仔女。至於相關的「對冲」機制,明顯損害勞工階層權益,政府應盡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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