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長實賣無欄天台惹誤導質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5日 21:35
2013年05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長實九龍塘「珏堡」最高兩層為複式單位連天台,但天台要爬維修梯穿過「天窗」才能登上,天台四周更全沒圍欄。根據法例,可讓人進入的天台必須有至少1.1米高的圍欄,本報發現長實提交屋宇署的圖則列明天台不可進入,除非作維修之用,但予單位買家的買賣合約的圖則卻沒有寫上該限制,更在條款中列明業主可享用該天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銷售手法涉誤導,長實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涉九龍塘豪宅珏堡

長實在2005年以強制拍賣方式收購九龍塘安域道4至22號的福景苑,並重建作新樓盤珏堡,雖然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該地段可興建13層高住宅,但地契卻列明樓高不得超過9層,因此長實向屋宇署提交圖則時,只興建8層高的住宅,樓面面積約4.81萬平方呎。


珏堡於去年出售,買家今年收樓,分為31個上下兩層複式單位,其中最頂兩層7至8樓複式單位,在售樓時更包括天台,不少樓盤網站都介紹該單位「附送」天台。本報翻閱買賣合約,列明除了可銷售面積外,還在其他面積一項列出584平方呎的天台。


連天台戶貴對下單位62萬

有線電視昨日播出的節目《樓盤傳真》發現,由頂層單位到天台,是要用棍拉下室內維修梯,再打開上面的「天窗」爬上去,而天台四周都無圍欄。業主若想自行加設圍欄,便屬僭建,除非得到屋宇署批准。按該節目展示的D座7至8樓連天台複式單位為例,售價為2,931萬元,比5至6樓複式單位的2,869萬元售價僅高2%(即62萬元)。


本報昨翻查屋宇署的建築圖則,清楚顯示該天台並沒有圍欄,更寫明屬於不能進入的天台,只有作維修用途才能進去(inaccessible flat roof、access for maintenance only)(見圖)。然而,買賣合約內的圖則沒有列出該要求,更寫明業主有權使用和享受(enjoy)單位連天台。網上上載的售樓說明書中的天台圖則,也沒有顯示天台有否圍欄,以及是否可任人進入。


須有1.1米欄 自行加設屬僭建

建築師學會前會長林雲峯表示,估計長實興建珏堡時,受高度限制而「起到盡」,唯有不在天台興建圍欄。他指出,法例列明讓人進入的天台,必須興建一定高度的圍欄,否則屬違法。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第8條,可到達的屋頂必須有1.1米防護欄障,最低的150毫米須為實心,除非通往屋頂的通道只作保養工程所用。


律師黃國桐表示,雖然買賣合約將天台作為「其他面積」,但發展商不可能「送」天台,一定已計算入樓價當中,然而買入的天台既沒有與其他單位的天台分隔,甚至連圍欄也沒有,除了擺放雜物外,根本不能使用。


湯家驊指出,長實向屋宇署申請建築圖則時指天台屬不能進入,卻將出入口設在住宅單位內,並在買賣合約寫明可使用及享受該天台,等同誤導買家,倘若於一手樓銷售新法例實施後出現這情况,便屬違例。(編按﹕此樓盤的銷售,於新例實施前已完成。)根據一手樓銷售法例,一些只有賣方知悉、公眾不知悉的資料,而又對買家享用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便必須向買家列明。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