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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人﹕選委變提委 沒廣泛代表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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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6日 06:35
2013年05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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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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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就普選應否跟隨國際標準、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等問題爭論不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於上周進行的民調顯示,59%受訪者認為若普選特首下的提名委員會,由現時1200人、四大界別組成的選委會過渡,並不符合《基本法》中提名委員會須符「廣泛代表性」的要求。發起佔領中環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出,選委會只由20多萬名選民選出,並不符合《基本法》。


港台節目《眾言堂》昨日邀請戴耀廷、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民主黨何俊仁及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討論政制問題,又與港大民調合作,了解市民對普選的看法。結果顯示,60%受訪者認為國際準則在本港設定普選定義中屬重要、11%認為不重要;至於認為中央定義在普選中重要的則有51%、認為不重要為22%。調查亦顯示,59%市民認為選委會不符「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羅范椒芬表示,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方式組成,符合《基本法》中「廣泛代表性」的定義,亦有均衡參與。她認為市民毋須擔心提名委員會會篩走中央不接受的特首候選人,因後果將很嚴重。


較多人重視國際準則

戴耀廷表示,《基本法》25及26條指出,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現時的選委會只由20多萬人選出,「哪裏有平等?」,批評組成不符合《基本法》相關原則。


羅太及譚耀宗在節目中都多次表明,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普選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文,並不適用於香港,重申普選應以《基本法》為依歸。譚耀宗稱選委會中的四大界別涵蓋不同階層。


但戴耀廷認為,人大常委會決定並無排斥國際公約的普選條文,又說法院判決上已多次應用,他認為《基本法》與國際標準不會互相排斥,呼籲各界設普選方案,令方案可符合兩套規定。他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上,應考慮在四大界別外讓更多市民參與,並指現時規定並不包括退休人士、學生、家庭主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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