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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忠 百次不用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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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7日 06:35
2013年05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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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星期黃元山談及誠信。商業社會,爾虞我詐,有時難以避免。因此無論是人員招聘、生意往來,還是融資項目,熟人的引薦(reference)很重要。說到底,面對不熟悉的環境,人類傾向依靠社交認證(social proof)來作出決定。情况就像我們外出吃飯,總愛到「開飯網」先查看他人的評價一樣。


人類傾向依靠社交認證

基於過往的經驗從而推論將來的結果,是歸納法(inductive reasoning)的應用,結果並非必然。亦即是大家看到投資產品宣傳冊子上的「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指引」的意思。儘管如此,無論處世還是投資,思考過程中參考往績,還是必不可少。


投資成績可以量化衡量,標準客觀。人卻是錯綜複雜,一體多面。外人評價,有時難免有偏見、欠全面:被下屬稱作「河東獅」的女上司,對丈夫卻是溫柔體貼、千依百順;人人稱頌的慈善家在外有求必應,對待親人卻是刻薄成性。這些例子,多不勝數。因此投資分析,管理層的評估最重要,卻往往是最難。


有財經專欄作家曾點名稱讚一位「發達唔會唔識人」的老朋友,「實話實說,衣著隨便」,原來我也認識,中環不很大,世界真細小。


朋友早前投資了一個地產項目,其控股股東是堂堂上市公司。原本前景明麗,後來事與願違,朋友於是決定根據合約協議,行使認沽期權,取回本金。


中國人做生意,向來以和為貴。縱使碰上分歧,都會先談判磋商,不欲動輒對簿公堂。不過,遇上拖字訣的對手,撒賴潑皮,容忍始終有限度。合情合理,當然是訴諸法律,讓法庭仲裁公道。


打官司的考慮繁多。律師費不用說,萬一判決不利,除要支付堂費及對方的訴訟費外,亦有機會被對方借勢反咬一口,由原告變被告。


幸好,法庭判了朋友勝訴。但入世已久的朋友都知道,故事豈會就此完結。該上市公司竟有意出售有關資產,變相朋友只贏得紙上勝利。於是,朋友再次入稟法院。法官頒布禁制令,禁止有關資產出售。


置信譽不顧 遲早遭唾棄

故事發展至今,朋友正研究是否將該項目公司清盤,以取回其應得之份。生意人旨在求財,不是求氣。道聽塗說對家主事人不少「街數」,在這生意淡薄時,追數自然分秒必爭,「收得一蚊得一蚊」,為求保本而已。


楊官(楊鐵樑)教落:「一次不忠,百次不用(Trust not him that hath once broken faith.)」。有時做人可能真有苦衷,不過把信譽置之不顧,卻是遲早遭人唾棄。人無信不立,無論營商與否,都應作如是觀。


莫冠業

GNEC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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