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消委會籲樓書重新顯示管理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9日 06:35
2013年05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生效已10天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手新例)雖然旨在提升新盤銷售透明度,惟目前的新版樓書已毋須再像過去般,披露單位每方呎預計的管理費(過往通常以建築面積計),買家相對較難掌握將來入伙後每月的管理費開支,所獲資訊反比過往更少。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指出,管理費關乎買家、特別是上車人士的負擔能力,是消費者置業時最關注的環節之一,除對新版樓書不提供管理費資料表示關注外,稍後更擬向銷監局反映意見,希望可將管理費重新納入樓書內。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消委會相當關注此問題,因為置業人士除要考慮每月按揭供款外,管理費開支亦不容忽視,這對上車客尤其重要;因若沒有管理費資料,上車客就難以估算自己的負擔能力,以近年部分新盤的管理費而言,每建築方呎收費動輒逾3元,對供樓人士是一項頗沉重的開支。她指出,消委會稍後擬向銷監局反映,希望把管理費這項重要資訊,列入樓書內。


至於新版樓書只列出實用面積,她認為實用面積對消費者更具保障,相信有助解決「縮水」樓問題,而港人過往習慣使用建築面積,但假以時日,社會可慢慢習慣使用實用面積。


銷監局指入伙時才知管理費

銷監局表示,一手新例要求發展商在樓書內,列出管理開支是按什麼基準,在發展項目中的住宅物業的擁有人之間作出分擔;而物業落成後作銷售時,發展商須在「賣方資料表格」列出管理費用款額,因為管理費的確切款額,一般只在物業落成後才可落實。銷監局亦指,局方發出的「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已提醒準買家應向發展商或代理,了解管理費收費水平。


地建會:由售樓員告知買家

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則表示,新版樓書不得載有超出要求的資料包括管理費,但管理費是買家必須要知的資料,發展商只好在其他宣傳資料上列出,售樓處職員亦會告知買家。


李永達﹕樓書無管理費好出奇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直指出﹕「新版樓書不提供管理費資料真係好出奇!管理費是買家將來每月要繳付的經常開支,是相當重要的資料。」他指出,土地監察擬本月底,向銷監局反映意見,希望樓書可重新列出管理收費一欄,並指只要發展商根據通脹、人工升幅,對項目入伙後的管理收費作出合理估算,問題應不大。


另外,信置(0083)九龍城The Avery被指未能在網上24小時無間斷提供樓書,梁志堅相信發展商上載樓書前,已由律師再三確認,銷監局應先查明是否局方上網有技術故障,並指局方要求略為吹毛求疵。


銷監局則指會盡快完成調查,並指銷監局的一手資訊網,有足夠容量和保安系統,並有高度可靠的資訊科技系統,搜集發展商網頁內容。


明報記者 林可為、麥穎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