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在調查新地案時,就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指獲免租禮頓山6座20樓A室與20樓B室,邀請曾與單位有關業主調查期間,揭發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私人秘書戴慧娟,向廉署訛稱「自掏腰包」以逾761萬元購入其中A室單位,事實上是代榮智健購入,她昨承認兩項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罪,求情時稱,說謊全因於對榮智健的錯誤忠誠。
無證據指被告曾收榮利益
新地案中,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於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間,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沒有披露獲免租禮頓山6座20樓A室與20樓B室。
控方昨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他指出無證據證明58歲被告戴慧娟曾收取榮智健的任何利益。控方案情指出,報稱任董事的被告是慕誠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榮的秘書。榮於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期間開出12張由95至120萬元不等的支票,存入被告另一間公司Shearon的銀行戶口,以支付買樓費用。
代榮智健買樓 訛稱「自掏腰包」
2001年1月,被告代表慕誠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迪豪有限公司簽署買賣合約,購入當時仍是樓花、價值逾1904萬元的禮頓山6座20樓A室單位,其後於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期間,慕誠分8期、每期逾95萬元付款予迪豪,合共支付逾761萬元,餘款1100萬元尚未繳付。
至2002年10月9日,慕誠以1700萬元把上述單位轉售予Meritech Ltd.。被告從Meritech收取逾571萬元樓款,再把所收取的樓款全數交予榮。惟廉署於2011年10月31日及11月16日就許仕仁貪污案傳召被告協助調查,被告訛稱自購上述單位,資金來源與榮智健無關。
辯方大律師鄧樂勤求情時指出,被告獲榮智健聘任達27年,向廉署說謊乃出於對榮智健的錯誤忠誠(misguided loyalty),而被告在協助廉署調查時雖然說謊,但不影響相關調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1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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