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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運人士楊匡被控今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非法集結及衝擊警方防線,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惟楊稱為爭取離港一個月與身在內地的愛妻度蜜月,他昨選擇承認控罪,並「得償所願」獲准離港。
官勸三思 楊堅持
裁判官何慧縈昨勸籲被告楊匡(46歲)再三考慮是否認罪,惟楊匡堅定地表示要認罪。楊匡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後,即向何官申請保釋離港。何官稱,她接納控方不反對楊匡的離港申請,加上楊匡需待其餘被告的審訊完畢後才判刑,故楊匡候判時間頗長,遂放寬其保釋條件,批准他離港。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5日再訊。
楊匡於庭外表示,官司纏身令他感到難受,亦令其婚事及內地的工作一塌糊塗,若他不認罪,案件可能要拖延至今年12月。楊匡與內地維權分子劉沙沙,上月在立法會議員兼律師何俊仁的見證下成婚。
【案件編號:ESCC18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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