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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電槍可囚14年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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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4日 21:35
2015年12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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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表面似鬚刨(左)但實際是電槍,而電筒(右一、右二)也同時具備「電人」功能。機場警方指出,去年全年有346宗旅客涉非法攜帶電槍入境案件,而今年首10月則有281宗。警方指出,數字稍見降低,但留意到過去逾六成海外轉機客因不諳本港法例攜帶電槍誤墮法網,最近卻多了本地人因「貪得意」在外地購得多功能電槍,或收到朋友送的聖誕禮物將其帶入境。根據法例,電槍屬槍械一種,受法例管制,無牌管有一經定罪下,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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