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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本港居民失蹤個案俱由警方各總區的失蹤人口調查組(簡稱RMPU)負責調查。有資深警務人員說,一般而言,警方會蒐集失蹤者個人資料、聯絡、外貌特徵、出入地點及朋友等資料,以作追查。若涉及港人疑於內地失蹤的個案,各警區有機制將個案交總部聯絡事務科 (Liaison Bureau),轉交內地公安部門跟進。該名警務人員稱,「調查的優次在內地公安,除非去到當年庾文瀚事件般,觸動北京公安部,才會令各省巿公安落力幫忙」。
港警公安 定期交換資料
在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查詢的資料中,警方有既定內部行動指引,處理傳遞案件資料予內地執法機構,並稱在適當情况下,例如失蹤者家屬表示失蹤者可能在失蹤前到過內地,警方將知會及要求內地有關公安局協助尋人。本港警方的常設機制,令警察總部聯絡事務科和內地公安局,定期互換資料及討論雙方關注的案件。
其實,一般來說,警方收到失蹤人士如涉未成年、高齡長者、自殺傾向者,會盡快通知總區機動部隊助尋人,如發稿及發出圖片等,警方亦會在內部電腦系統查看失蹤者是否被捕、被通緝或報稱失蹤、向醫院的急症室及交通意外調查組查證失蹤者是否送進醫院,以及是否未成年女子被送到和諧之家暫住。如非上述類別的失蹤成年人士,失蹤人口組探員將會追查,曾有警方找到家人報失的成年人,或有其他因素而不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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