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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邊被指合法建酒店,一邊表明在大廳及浴室擁「法定窗戶」,究竟誰是誰非?本報翻查屋宇署圖則,證實商住式舊廈永順大廈B單位大廳設有兩扇「法定窗戶」(部分業主把大廳連窗的一部分空間闢作浴室)。
建築倘符標準 酒店沒犯法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酒店項目建於其地界範圍內,只要建築物符合安全標準,理應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反觀永順縱使按法定圖則建有窗戶多年,但實不能侵佔相連大廈的「領空」,而按法例任何與其他大廈相連的外牆亦須為防火牆,即不能設可打開的窗戶。
不過他補充,按現行建築物條例,所有住所的每一個房間須設窗戶天然照明與通風,而假如永順大廈B單位窗戶被永久關閉,便會影響通風採光,影響健康之餘更有違反消防條例之嫌,樓價亦勢必有相當影響;至於B單位大廳被封窗後會否違反有關條例,屋宇署昨未能回應,而測量師何鉅業稱要看過圖則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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