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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有精神分裂的女子以3把槌擊殺親母案,被告昨被陪審團以五對二大比數裁定減責下誤殺罪成,還押候判。被告聞判後一臉呆滯,木無表情。法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14日,其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陪審團認為被告梁靜閒(51歲)犯案時神志失常而具有減責成分,裁定她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警方透露,被告一家在涉案紅磡樂民新邨寓所已住了30年,靠領取綜援維生;除同罹患精神分裂多年的同住胞兄梁國才(56歲)外,被告另有兄長,但他們結婚後早已搬離該單位,案發後兄長們仍有探望還押的被告。
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被告突然站起要求與陪審團及「法官大人」對話,表示案發當日胞兄致電報案中心後,她沒有與警員講話,當時回答的是「鬼」,被告其後亦曾站起要求發言,表現失常。
稱案發後報警 「回答的是鬼」
案情指出,被告、母親及兄長同患精神分裂症,兄長病情較穩定,他見胞妹精神有異,擔心她病患復發,遂於09年5月5日離家到醫院安排她入院治療,詎料中午返家時見母倒在血泊,被告承認「我殺咗人」。
【案件編號︰HCCC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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