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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員動粗走火囚8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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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8日 09:00
2011年02月08日 09: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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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解款員拍檔執勤期間因小爭執竟致身陷囹圄。洋名「PlayBoy」的解款員與拍檔素有積怨,事發時二人發生爭執,被告其間解除手中長槍的保險掣,意外開火射中商場天花,幸未傷人。被告昨承認罔顧他人安全處理火器等兩罪判囚8個月。

無案底的被告蔡志偉(36歲),承認去年10月3日於銅鑼灣柏寧酒店前線觸覺商場的HMV店外,處理一支雷明登長槍,可能危害他人安全。他另承認襲擊同僚陳奕龍(40歲),干犯普通襲擊罪。

遭同事怒擲單據

被告與事主一年拍檔約4次,事發前半年互有爭拗。事發日晚上近9時,事主負責到HMV收納現金,他不滿持槍守護的被告態度差劣,向被告怒擲一疊單據,被告隨即用條碼印刷機擲向事主前額。

糾纏間上膛解保險掣

二人怒火中燒,事主無視店員與途人旁觀,放下錢箱與被告推撞,更揪起被告衣領。被告不甘示弱,亮出長槍指向事主,聽到事主說「夠膽你就開槍」,被告即上膛並解除保險掣。事主見被告「動真格」,撥開槍口並從後抓着被告,糾纏間長槍突然開火,在商場天花打出3厘米直徑的洞,遺下彈匣和52個彈珠。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與事主先口角後動武,否認有意開槍,但承認當時解除保險掣。

法官潘兆童明言被告持有槍牌,手執奪命武器工作,責任重大如警員;但被告卻因「火遮眼」,未理身處公眾地方及行人安危,上膛及解開保險掣,情况極度危險,可幸無人傷亡。法官接納被告衝動犯案,無意開火,犯案後不能做回本業,亦同意被告這次行為有違本性,相信他刑滿後會奉公守法。

被告受聘於衛安有限公司,擔任公司員工總會的委員,昨獲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葉偉明等撰寫求情信,力證被告積極為同僚謀福利,亦獲法官認同,除認罪外予以額外減刑。

【案件編號:DCCC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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