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空公屋雪櫃插電扮有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8日 09:04
2011年02月08日 09:04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為打擊濫用公屋,特首曾蔭權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增加巡查,房屋署去年11月起特別調配30名有調查經驗的職員,半年內額外抽查多5000個住戶,至今發現少於10%個案需要進一步跟進。最多濫用公屋的情况是丟空,這些住戶用得最多的蠱惑招是將雪櫃插電扮有人用,然而房屋署可從信箱、香灰、燈光、冷氣等找出可疑個案。

600宗虛報入息資產 100宗檢控

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善用公屋資源)呂廣輝表示,濫用公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丟空單位或用作貨倉、出租等其他用途,另一種是住戶虛報入息或資產。針對後者,68萬公屋住戶每兩年會接受一次家訪,房屋署亦會主動抽查,在09/10年度發現600宗涉及虛報資料,100宗涉案者被檢控和定罪。

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善用公屋資源)吳錦明表示,濫用公屋的住戶來來去去得幾招「蠱惑招」,例如丟空單位時,最常用是「擺個雪櫃插着電,電表就會郁」。房屋署收到投訴時,會留意有關單位的信箱、閘門「裝香」位置是否有灰、鐵閘是否鋪滿塵、晚上有否燈光,以至夏天有否冷氣滲出。

留意信箱裝香位燈光

若有可疑,調查員便會在翌日早上6時在單位門口監視,看有什麼人出入。吳錦明說﹕「過程有點辛酸,有時等兩個鐘算好彩,有時等到11時都沒人出來,我們再拍門又沒人應門,便要部署另一次監視行動。」

鄰舍舉報有效 違者可囚6月

至於虛報入息和資產,則通常是沒申報非固定收入,例如佣金、雙糧等,以及隱瞞物業。由於虛報資料的檢控時效是6年,房屋署會看6年的申報資料。「例如有住戶09年說兒子搬去將軍澳,申請減戶籍,我們會按地址去田土廳查一查,可能發現兒子早在05年已擁有該物業,06年沒有申報,我們便可以檢控。」

房屋署每年向全港68萬公屋住戶派發的郵柬,舉報效果良好,每年收到700至800宗以郵柬舉報,另外屋邨辦事處每年也會接到數百宗投訴。濫用公屋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萬元,且在終止租約兩年內不可再申請公屋。

明報記者 周展鴻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