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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當奶米粉限帶 海關認不受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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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9日 06:35
2013年03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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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黃姓遊客上周五攜帶4罐嬰兒「奶米粉」離開香港,被海關以攜帶超額奶粉為由檢控。海關昨承認執法人員當時判斷奶米粉同樣受監管,與規例的實際限制範圍有異。海關表示,事發後曾向奶米粉供應商查詢,得知奶米粉乃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不受《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管,但海關無交代是否已對事主撤銷控罪。


被控遊客指關員態度好

受影響的黃姓遊客被捕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直到昨午5時許,她在微博上留言,表示已從關口離港,又強調海關在扣留過程中,關員態度良好,前往警局、過關等都有關員陪同。她更表示部分關員表明願意相信她。


海關指出,黃女士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的嬰幼兒奶粉,其中4罐為奶米粉。由於奶米粉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亦與奶粉相似,故執法人員將事主拘捕。海關強調,「奶米粉」事件屬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適當跟進。


奶米粉奶粉包裝相似

食物及衛生局回應指出,《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適用於「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並不涵蓋經冲調後沒有呈現類似奶的物質的粉末,如橙粉或由米、麥所配製的粉末。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既然海關承認關員在執法過程中對規例了解有誤,顯示「限奶令」規例本身無問題,但認為當局應提出清晰明確的指引,避免執法人員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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