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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隨着一系列金融機構參與債券市場交易的黑幕利益鏈條逐一曝光,銀行間債券市場稽查之風引人關注,利益輸送在銀行間債券交易模式下的生存空間,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當前中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制度性問題。
第一,債券登記結算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帳戶分為甲類戶、乙類戶和丙類戶。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則大部分是非金融機構法人。丙類帳戶與甲、乙類帳戶不同,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這就為「代持養券」的應運而生提供了特定的制度條件。
理論上,與對手方完成這一筆交易,丙類戶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周轉,但由於甲類戶的銀行為其提供了「墊資」,丙類戶只需付給甲類戶一定的費用,便可完成整個交易。這無疑是一種放大槓桿的模式,不僅存在着利益輸送的可能性,也給銀行間市場帶來潛在交易風險。
簿記建檔招標 過程結果不公開
第二,債券發行制度沒有實現完全市場化。中國現階段的債券發行,根據品種、規模等不同,一般會採用公開招標和簿記建檔兩種方式。目前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的債券品種主要為利率產品(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票)和部分3A企業債,這種招標方式根據利率區間進行公開招標,透明程度更高,但易於出現流標等情况。
採用簿記建檔發行方式主要為中低等級企業債、中票和短融等信用類債券,這種招標方式是以主承銷商為橋樑,在債券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進行詢價和詢量。一般可以實現足額發行,但招標過程和結果不公開,極易滋生尋租及利益輸送。迄今發生過的絕大部分涉債案例,其債券品種均為採用簿記建檔方式發行的信用類債券,反映出低透明度的簿記建檔發行方式存在較大的灰色空間。
合理市場分層未形成
第三,做市商制度尚未真正發揮作用。銀行間債市是一個場外市場,採取一對一撮合的交易方式,市場監管更多地依賴行業自律。雖然一對一的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場效率,但也大大降低了市場透明度,其所具有的隱蔽性的特點,使得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也很難界定。成熟的場外債券二級市場一般分為交易商間市場、交易商和客戶間市場,在中國這種合理分層的市場結構還沒有形成。目前,中國做市商大部分大多是在被動報價,未能顯示價格的形成機制,這也是「灰色尋租」存在的重要基礎。
違規事件爆發與規範的「問題導向」,通常也會成為推動制度、機制完善的契機。如何在不傷害市場效率的前提下查疏堵漏,推進債券市場交易制度與監管體系完善,顯得尤為迫切。
推動市場化 規範丙類戶
解決手段之一,是推動債券發行機制的市場化。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巨大的價差,為一級半市場套利者創造了豐厚的利潤空間,其背後的癥結在於一些優質債券品種的審批制度和發行環節的腐敗行為。審批制度意味着債券品種的有限供應,很容易給審批人、發行人和承銷商留下尋租空間,少數丙類帳戶便有機會參與其中,上下其手牟取不當利益。
另一個手段則是規範丙類帳戶,斬斷利益輸送通道。丙類帳戶設立的初衷是為欠缺流動性的債券市場增加活力,扮演做市、撮合等重要的角色。正是因為有丙類帳戶的存在,才造就了銀行間市場多元化的市場生態環境,推動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但無論是代持、養券還是倒券,丙類帳戶都是重要的通道。因此,要想治理債券市場亂象,就需要對丙類帳戶進行嚴格管理。當前監管機構亟需對丙類戶如何參與銀行間市場制訂新的規定,對其註冊資本金、保證金、違約懲罰措施等都將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巴曙松
第一,債券登記結算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帳戶分為甲類戶、乙類戶和丙類戶。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則大部分是非金融機構法人。丙類帳戶與甲、乙類帳戶不同,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這就為「代持養券」的應運而生提供了特定的制度條件。
理論上,與對手方完成這一筆交易,丙類戶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周轉,但由於甲類戶的銀行為其提供了「墊資」,丙類戶只需付給甲類戶一定的費用,便可完成整個交易。這無疑是一種放大槓桿的模式,不僅存在着利益輸送的可能性,也給銀行間市場帶來潛在交易風險。
簿記建檔招標 過程結果不公開
第二,債券發行制度沒有實現完全市場化。中國現階段的債券發行,根據品種、規模等不同,一般會採用公開招標和簿記建檔兩種方式。目前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的債券品種主要為利率產品(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票)和部分3A企業債,這種招標方式根據利率區間進行公開招標,透明程度更高,但易於出現流標等情况。
採用簿記建檔發行方式主要為中低等級企業債、中票和短融等信用類債券,這種招標方式是以主承銷商為橋樑,在債券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進行詢價和詢量。一般可以實現足額發行,但招標過程和結果不公開,極易滋生尋租及利益輸送。迄今發生過的絕大部分涉債案例,其債券品種均為採用簿記建檔方式發行的信用類債券,反映出低透明度的簿記建檔發行方式存在較大的灰色空間。
合理市場分層未形成
第三,做市商制度尚未真正發揮作用。銀行間債市是一個場外市場,採取一對一撮合的交易方式,市場監管更多地依賴行業自律。雖然一對一的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場效率,但也大大降低了市場透明度,其所具有的隱蔽性的特點,使得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也很難界定。成熟的場外債券二級市場一般分為交易商間市場、交易商和客戶間市場,在中國這種合理分層的市場結構還沒有形成。目前,中國做市商大部分大多是在被動報價,未能顯示價格的形成機制,這也是「灰色尋租」存在的重要基礎。
違規事件爆發與規範的「問題導向」,通常也會成為推動制度、機制完善的契機。如何在不傷害市場效率的前提下查疏堵漏,推進債券市場交易制度與監管體系完善,顯得尤為迫切。
推動市場化 規範丙類戶
解決手段之一,是推動債券發行機制的市場化。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巨大的價差,為一級半市場套利者創造了豐厚的利潤空間,其背後的癥結在於一些優質債券品種的審批制度和發行環節的腐敗行為。審批制度意味着債券品種的有限供應,很容易給審批人、發行人和承銷商留下尋租空間,少數丙類帳戶便有機會參與其中,上下其手牟取不當利益。
另一個手段則是規範丙類帳戶,斬斷利益輸送通道。丙類帳戶設立的初衷是為欠缺流動性的債券市場增加活力,扮演做市、撮合等重要的角色。正是因為有丙類帳戶的存在,才造就了銀行間市場多元化的市場生態環境,推動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但無論是代持、養券還是倒券,丙類帳戶都是重要的通道。因此,要想治理債券市場亂象,就需要對丙類帳戶進行嚴格管理。當前監管機構亟需對丙類戶如何參與銀行間市場制訂新的規定,對其註冊資本金、保證金、違約懲罰措施等都將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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