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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5月6日)宣布,香港與馬來西亞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已經生效。協定對2013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香港和馬來西亞去年4月簽訂該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已於2012年12月28日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5月6日)宣布,香港與馬來西亞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已經生效。協定對2013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香港和馬來西亞去年4月簽訂該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已於2012年12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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