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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加條款 工資調整自行承擔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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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7日 06:35
2013年05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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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間政府外判清潔承辦商負責人葉先生表示,該公司轄下有300名員工,前年3月與政府簽訂合約,為期3年,剛好碰上當年5月實施最低工資,由於政府當時發放一筆過補貼,該公司毋須承擔任何額外成本。他批評政府今次態度強硬,推算因上調最低工資,該公司未來一年營運成本增加180萬元,要承辦商承受並不合理,不排除會按現有合約計算工資,即取消有薪休息日,以抵銷上漲成本。


事實上,前年實施最低工資後,政府的外判合約已加入條款,要求承辦商自行承擔因工資調整而帶來的投標風險。葉先生說,這樣安排並不合理,強調工資是營運成本的一部分,若合約期橫跨多次最低工資檢討,投標風險大增,承辦商隨時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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