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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往酒店以死逼復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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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7日 06:35
2013年05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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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中年冷氣技工疑訛稱單身,與18歲女子發展婚外情,女方後來提出分手,但男方拒絕接受,涉訛稱有禮物相贈邀約前女友到酒店房間「揀禮物」,到場後涉手持利刀要脅自殺,又疑禁錮和強姦前女友。他昨否認強姦及非法禁錮等3罪,在高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現年22歲的女事主,2008年因暑期工認識當時31歲的被告梁偉龍,已婚的被告自稱單身,二人發展親密關係。去年事主提出分手,被告不願接受,分手後仍經常聯絡事主,更曾揚言自殺。


騙說「拆禮物」 刀炭二揀一

任職文員的女事主昨供稱,被告去年5月25日向她稱有外國朋友帶來兩份禮物,並邀請她到佐敦新樂酒店的房間「拆禮物」,事主到達房間卻看不到「外國朋友」,正欲離開之際遭被告所阻,房間大門被鎖。


被告向事主逐一「介紹」禮物,指第一份「禮物」是生果刀,聲稱「你(事主)揀呢份嘅話,我就會插自己心臟」。被告續指另一份「禮物」是炭,聲稱「若你(事主)揀呢份嘅話,我就會燒炭」,更揚言要與事主「一齊食安眠藥」,然後躺於牀上自殺。


事主聽罷大驚向被告稱「好想走」,對方回應﹕「等我死咗你就可以走」,又稱「我今日一定要死」。事主大呼救命欲引人注意,卻遭被告用手掩口,被告「警告」事主,若她再叫便用刀插向自己。被告又致電某女子,稱「我禁錮咗一個人」,並指自己「過唔到今日,今日要死」。後來被告「批准」事主致電她的母親,事主卻沒告知母親自己身陷險境,只說「今晚我唔返屋企食飯」。事主邊哭邊解釋,「因為我唔想佢(母親)擔心」。


被告禁錮 稱「我死咗你就可以走」

二人糾纏期間,被告胞姊突然敲門,被告准她進房。胞姊勸被告不要「做傻事」,又勸被告放下利刀,但胞姊最終未能成功勸服,其後離開房間。不久被告把事主推到牀上,扯下其衣服,並吻事主胸部。事主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果,被告之後脫下自己和事主的內褲,向她施暴。此時房外傳來門鐘聲,事主借應門之機奪門離開酒店。事主後來將事件告知男友,事主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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