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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菲籍女傭在港工作多年,其間婚姻離異,在港與美籍男子誕下兒子。母子被入境處拒絕批出居港資格,早前提司法覆核敗訴。母昨代子上訴,指兒子在港土生土長,符合外籍人士居港資格,處方不應因母親不獲居港權,令兒子也無法獲得居港權。
法庭押後裁決。現年16歲的Joseph Gutierrez由母親Josephine代提上訴,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Joseph本已符合《基本法》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港權的要求,包括持有效旅行證件抵港等,入境處應視他為合資格人士。
指入境處不應因母不批居權
法官指《基本法》明示擁居港權外籍人士的21歲以下在港出生子女,方享居港權。李回應稱Joseph本已合資格,入境處不應視他為Josephine的子女而拒批居港權。代表入境處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則強調,《基本法》容許政府管制入境事務,持有效證件人士並不等同必定可以入境、甚至居港。處方有權視乎情况拒絕他們抵港。
【案件編號:CACV22/12】
法庭押後裁決。現年16歲的Joseph Gutierrez由母親Josephine代提上訴,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Joseph本已符合《基本法》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港權的要求,包括持有效旅行證件抵港等,入境處應視他為合資格人士。
指入境處不應因母不批居權
法官指《基本法》明示擁居港權外籍人士的21歲以下在港出生子女,方享居港權。李回應稱Joseph本已合資格,入境處不應視他為Josephine的子女而拒批居港權。代表入境處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則強調,《基本法》容許政府管制入境事務,持有效證件人士並不等同必定可以入境、甚至居港。處方有權視乎情况拒絕他們抵港。
【案件編號:CACV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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