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口老化情况日漸嚴重,據規劃署最新推算,到2018年,本港的人口增至758萬,其中65歲以上人口比例會大幅增至16.2%。如果獨居姊妹上了年紀後,兄弟姊妹也年老,配偶已過身,又沒有子女及信任的人,屆時若患上腦退化症或者中風,失去自我照顧能力時,又可以怎樣處理自己的財政呢?
可申請監護人代處理財政
一旦長者失去行為能力,不能處理自己的財政,長者的家屬或者協助其的社工或註冊醫生,都可以替他們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由一位監護人代其處理財政。監護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親屬、朋友,而這個安排是免費的。申請時,長者必須同時遞交兩份註冊醫生的醫療報告,其中一份是專科醫生發出,證實其已經失去行為能力。監護委員會委任的監護人,只可以替長者處理每月12,000港元或以下的財政。
向高院申委產業受託人
如果沒有親友可以當監護人,社會福利署署長是可以代長者找一位社工跟進其情况,如果超出替長者處理每月12,000港元或以下的這個財政上限,或者長者想這個監護人替其處理收租、樓宇買賣、收股息或其他投資事情,就要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一名「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當事人管理物業及財務事宜。
如果長者想未雨綢繆,趁健康時安排好此等事情,便要透過律師簽寫「持久授權書」,委任一位親友出任其監護人。當長者已確認失去行為能力時,這份「持久授權書」便會生效。而在安排上,律師和醫生必須同時在場簽寫此文件,確定病人是在神志清醒下交託財務安排,讓日後在精神上無能力做決定時生效,然後將該授權書向法庭註冊,這樣才會生效。
成立信託 代長者處理投資
如果長者將資產注入一個信託,信託人可替長者在過身後處理投資事宜,繼續按照長者的指示,管理其資產,尤其是按時支付生活費用給長者的後人。然而,成立信託要收取成立費、管理費、執行費等等,費用會較昂貴。如果長者在其過身後沒有親人要特別照顧,便不需要安排信託,但也要安排如何處理其遺產。
在香港現有的法律下,已有完善的機制去保護一些沒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者患上腦退化症的人士。獨居姊妹只要做足準備,向有關部門申請適合自己的服務,晚年便過得安安心心。
◆Tips:
1. 在法院裁斷一個人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後,如果要處理其遺產,便必須獲得法院批准
2. 簽立持久授權書時,必須同時有一名醫生及一名律師在場
3. 持久授權書可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可能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煩惱
張佩儀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 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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