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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向前妻淋鏹囚8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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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8日 06:35
2013年05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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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近七旬老翁毆打前妻後被捕,獲准保釋期間哄騙前妻外出見面,老翁要求復合遭拒絕,一怒之下向對方淋潑通渠水,致其右眼、面部、胸口等多處灼傷。老翁昨日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兩罪被判囚8年,法官斥責被告是懦夫,突如其來向前妻淋通渠水,心腸歹毒。


被告余添喜(69歲)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淋潑腐蝕性液體兩罪。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醫療報告,指由去年1月案發至今,雖然事主視力沒有受損,但面部被嚴重燒傷,且做了多次手術,面部等仍有疤痕,身心受創,估計仍需一段長時間才可以完全康復。


曾毆前妻被捕 保釋期間犯案

被告與任職侍應的金姓事主於2004年結婚。女事主5年前從內地來港定居,但不久二人開始因金錢爭執,2011年雙方協議離婚。2011年12月11日,被告指摘事主在其工作的酒樓招待被告友人時不周,因而毆打事主,事主其後往屯門醫院求診並報警,被告被捕獲准保釋。


翌月30日,事主收到一名自稱天水圍警署女警的電話,邀約她外出見面。被告後來稱是他找人騙事主出來。事主不虞有詐應約,但到場只見被告,被告要求復合但遭拒絕,此時被告突向事主淋潑通渠水,事主面部及手部被濺中,路人見狀報警。


事主7%燒傷 手臉留疤

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發現她身體約7%的皮膚被灼傷,留醫近一個月才出院,面部及手肘留有疤痕。被告警誡下稱,事主欠他7000元及一個金吊墜,故以通渠水淋潑及恐嚇事主。


【案件編號:HCCC3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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