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葉國謙﹕「割地」之說何其荒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9日 06:35
2013年05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10月,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陳佐洱出版了一本書,記述當年中英就香港回歸安排的談判細節。這本書現時讀起來特別有感覺,因為書中有頗多篇幅講述當年中英就軍事用地安排的談判過程,並且特別提及那5個需要重建之後才能交付中方的軍事設施,其中「海軍岸線一項有待回歸後特區政府來落實」,書中提及的「海軍岸線」就是近日爆發爭議的中環軍用碼頭。確實,特區政府有責任落實當年中英達成的軍事用地協議,待中區的填海工程完成後,在金鐘海傍建造一個軍用碼頭交還駐港解放軍。但意想不到的是,現在竟然有人無視協議提出反對,當中更有人形容向解放軍提供碼頭用地是「割地」,這種說法何其荒謬!


難道自己國家才是殖民主義者?

套用陳佐洱書中的說話,「香港地區本來就是和內地連在一起的,只是在閉關鎖國、積貧積弱的年代被擁有堅船利炮的殖民主義者強佔了去」。當年香港割讓予英國,現在中國已經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在香港駐軍保衛香港同胞,竟然有人形容向解放軍提供軍事用地是「割地」,難道自己國家才是殖民主義者?那是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呢?亦有反對者說,「我們是主,解放軍是客」,可以讓「到訪」的解放軍艦隻在中環登岸,但沒有必要將有關用地由休憩用地改為軍事用地,如果政府一意孤行,便會提出司法覆核云云。大家要搞清楚,解放軍艦隻不是「到訪」香港,因為它們不是客人。如果連自己國家的軍隊都不能明正言順駐守在「軍事用地」,反而搞什麼「休憩用地」的名目,那不是更大的荒謬嗎?


以公民黨為首的一些團體,發動「一人一信」、「十萬市民簽名」等行動反對碼頭建造工程。他們以極為民粹的說辭去動員市民加入反對行列,什麼「解放軍佔領中環」、「強佔香港資源」、「割地」予解放軍等等,對中環軍用碼頭一事大做文章,項莊舞劍,意欲何為?這是不是公民黨所謂「反赤化」的政治動作呢?公民黨的陳家洛聲稱,維港海濱應該是香港市民的公共空間,解放軍是「強佔」香港市民的珍貴資源。陳家洛的指控不盡不實,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駐港解放軍在2000年已承諾,軍用碼頭毋須作軍事用途時,開放予公眾使用。即使軍用碼頭需關閉作軍事用途時,公眾仍可由碼頭南面的行人道,暢通無阻地穿越海濱長廊的東西面。那又何來「強佔」香港市民的珍貴資源呢?


解放軍艦不是「到訪」香港

它們不是客人

大家可否將心比心,說一句公道話呢?回歸前,駐港英軍的軍費一直由香港政府支付,每年耗費巨額公帑。猶記得,1985年駐港英軍新添了5艘「孔雀級」的巡邏艦,當年總造價高達7億多港幣,全由香港市民付鈔,但才服役兩年,就被調離香港,香港人做了「老襯」。回歸後,中央不用特區政府負擔一分一毫的軍費。駐港解放軍負起保家衛國的任務,特區政府提供駐軍用地是應有之義,但竟然被人抹黑為「強佔」香港市民資源,這對駐港解放軍公平嗎?


跟公民黨聯手反對軍用碼頭建造工程的社運人士朱凱迪,更加以全港解放軍用地的總面積以及駐港部隊的總人數,計算出所謂駐港解放軍的「人均用地」高達3萬平方呎的誇張數字,並以此反問駐港解放軍為何還要「霸埋中環海濱」?須知道,軍營內除了軍人外,還有大量軍備,例如軍車、軍機、軍艦以及其他軍用設施,佔用了大量地方,計算什麼「人均用地」根本沒有意思。以解放軍擁有很高的「人均用地」作為反對建造中環軍用碼頭的理據,完全是偷換概念,極盡炒作之能事。昔日駐港英軍的「人均用地」也很高,為何當時沒有人提出質疑?


朱凱迪說,昂船洲已經有解放軍海軍基地,根本不需要在中環再建軍事碼頭。駐港解放軍到底是否需要中環的軍事碼頭,筆者不能越俎代庖,代解放軍回答,但想反問朱凱迪究竟憑什麼指解放軍不需要中環的軍用碼頭呢?不能空口講白話,請拿出證據來,但不要再拿什麼駐港解放軍「人均用地」的數字來混淆視聽。去年,昂船洲軍營開放日,被派駐亞丁灣、索馬里海域護航的解放軍兩艘導彈護衛艦「海口」號和「運城」號都有返航,相信不少市民都見過這些艦隻的英姿。駐港解放軍一直都肩負防衛實務,從來都不是遊山玩水。


「人均用地」 偷換概念

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表示,並非反對解放軍在碼頭上岸,但反對在這個地點興建建築物。其實,那些只是4座一層高的建築物,其中包括辦公室、洗手間以及電機房等基本配套設施,並沒有擋住海濱景色。事實上,在軍用碼頭附近一帶的海濱,日後也會有一些休閒娛樂設施給市民享用,例如設有舞台的露天表演場地以及茶座等,其高度其實跟軍用碼頭的建築物差不多。


回歸15年來,駐港解放軍一直嚴守紀律、作風低調,從來沒有昔日英軍不時在酒吧醉酒鬧事的事情發生。位於中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大廈,入口大廳的一整面牆上,一字不漏地鐫刻着《駐軍法》。駐港部隊嚴守《駐軍法》及香港《基本法》,盡忠職守。特區政府向駐港解放軍提供中環軍用碼頭,不僅是履行昔日協議,也是讓駐港部隊能更好地工作,希望個別政黨不要再無風起浪,惡意炒作。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