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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霸街每月多賺6萬 罰款3萬照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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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0日 06:35
2013年05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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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元朗食肆長期違例霸街經營,媽橫街及金輝徑一帶屬重災區,每晚至少分別各筵開過百席,有違規阻街3年的中式食肆店主承認,「霸街」每月罰款3萬元只「當交租」,因每晚街外的枱有6000至7000元營業額,以此推算每月達18萬,扣除成本賺6萬元。


區內反對多 露天申請難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對申訴專員調查表關注,並指近年租金升,露天茶座申請困難,才令食肆冒險佔用店外公地。據申訴專員調查,食環署去年接獲102宗食肆申請設「露天茶座」個案,僅17宗獲批,另有68宗自動放棄,申請被拒多因未能解決區內反對意見。申訴專員公署建議當局將相關經營規範化,便利食客及減低食環署執法壓力。


本報記者昨傍晚6時許到元朗媽橫街及金輝徑一帶觀察,兩條街分別各擺放近百張飯桌準備晚市,惟未見食環署職員阻止。在該區經營食肆3年的店主表示,食環署每周巡1至2次,每次檢控罰款5000至1萬元,月達3萬至4萬元,惟他仍無改善,「我知唔啱,但都係為搵食啫」。


倡設專區 指定時段合法開枱

他稱其300多呎舖,租金由3年多前的1萬多元,急升至3萬多元,增加經營壓力,故在舖外加開約10張飯桌,每晚可額外獲6000至7000元營業額,扣除成本,每月約多賺6萬元。他表示,食肆「擺街」顯示居民有需求,建議當局將該區劃成專區,向食肆發牌及收費,規定食肆於指定時段,可在店外做生意,「如全面禁止擺街,會係食肆嘅大災難」。


區議員﹕欺善怕惡罰小店

元朗區議員黃偉賢表示,該區每晚約有千張飯桌霸街,且經營至凌晨1時多,噪音滋擾民居,油漬滿街亦令衛生環境惡劣。他批評食環署執法不力,又因部分店主「夠惡」而不敢執法,只向小店埋手。他強調食肆經營逾10年,不應以加租為霸街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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