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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務處長曾偉雄昨表示,去年一月已通緝當時仍為記者的陳玉峰,但警方「無要求出入境(人員)作出拘捕」。據資深警務人員及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稱,通緝令有兩類,即警方通緝令及法院通緝令,不是每一類被通緝者均設出入境截查及拘捕要求,需視乎案件嚴重程度,才決定是否設出入境限制。
設限視嚴重程度
熊運信稱,警方通緝令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如謀殺、強姦、盜竊等,發出通緝令是為追捕有關人物歸案,警方亦可申請將被通緝者加進入境處觀察名單,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被通緝者時就會將其扣留轉交警方。
此外,法庭亦可出通緝令(brench warrant),緝捕涉及法庭案件者歸案。熊運信說,若有已被起訴者在落案後沒有出庭應訊,或欠交政府款項如交通罰款,法院會出通緝令要求他們出庭或交款。法院通緝令執行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要求警方拘捕有關人物後,扣留這些人並盡快提堂應訊;一是輕微罪行如欠款者,要求警方緝捕有關人物後,被通緝者可留下擔保金以確保日後出庭,毋須覊押。
法庭通緝令 促應訊繳款
有資深警務人員稱,警方通緝令一般由警區的警司級或以上人員,視乎案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要求將被通緝者列入入境處出入境觀察名單,在其出入境時扣留及交給警方。一般的通緝令,警方人員如軍裝人員在街頭作出截查,透過對講機向總台查詢時,會知道被截查者是否被通緝;至於法院通緝令,一般會直接交入境處加入觀察名單。
明報記者
設限視嚴重程度
熊運信稱,警方通緝令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如謀殺、強姦、盜竊等,發出通緝令是為追捕有關人物歸案,警方亦可申請將被通緝者加進入境處觀察名單,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被通緝者時就會將其扣留轉交警方。
此外,法庭亦可出通緝令(brench warrant),緝捕涉及法庭案件者歸案。熊運信說,若有已被起訴者在落案後沒有出庭應訊,或欠交政府款項如交通罰款,法院會出通緝令要求他們出庭或交款。法院通緝令執行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要求警方拘捕有關人物後,扣留這些人並盡快提堂應訊;一是輕微罪行如欠款者,要求警方緝捕有關人物後,被通緝者可留下擔保金以確保日後出庭,毋須覊押。
法庭通緝令 促應訊繳款
有資深警務人員稱,警方通緝令一般由警區的警司級或以上人員,視乎案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要求將被通緝者列入入境處出入境觀察名單,在其出入境時扣留及交給警方。一般的通緝令,警方人員如軍裝人員在街頭作出截查,透過對講機向總台查詢時,會知道被截查者是否被通緝;至於法院通緝令,一般會直接交入境處加入觀察名單。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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