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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年前身中鉈毒的清華女生朱令的家人聘請律師李春光作為代理,李昨日發表聲明,質疑北京公安前日的回應,並再次申請公開案情。
針對北京公安前日通告,李春光對照2007年公安覆函,提出5疑點:一是中毒到報警的「延誤期」從兩個月改成近半年;二是雖無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同樣能定罪;三是應公開排除了哪些疑犯;四是應公開當年覆函提到結案是「受到相關批示批准」的內容;五是警方即使當年「無法偵破」,也應繼續偵查。
明報記者
針對北京公安前日通告,李春光對照2007年公安覆函,提出5疑點:一是中毒到報警的「延誤期」從兩個月改成近半年;二是雖無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同樣能定罪;三是應公開排除了哪些疑犯;四是應公開當年覆函提到結案是「受到相關批示批准」的內容;五是警方即使當年「無法偵破」,也應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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