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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的官僚病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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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16日 06:35
2015年07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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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委會是香港最大的住宅發展商,按房委會做的2014「房屋統計數字」報告,全港「永久性住宅單位」總數為264萬個,私人房屋佔147萬個,公共房屋佔117萬個,其中房委會轄下的單位數目(包括租住單位、中轉房、出售單位),高達112.7萬個,佔全港住宅數目的42.6%。換言之,全港有逾四成的住宅單位是由房委會興建和管理,其建屋量遠超任何一家私人發展商。


要興建和管理龐大數目的私人住宅,房委會的組織架構必定要有相應規模,然而,要應付永遠滿足不了的公營房屋需求,房委會的表現並不令人滿意。學者李芝蘭、李建安的文章〈檢討公屋建造陋習看香港轉型〉點出了眾多重要問題。


建築小組審批標書 委員全屬兼職

文章指房委會所有的工程合約都由建築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批,但該小組的委員全部都是義務兼職的,所有審批標書的工作只能集中在每月約一次、為時半日的會議去處理。文章指有其中5年72次會議小組批出了969份合約,總值達1260億元。房署為了加快審批,會推薦某些承建商的標書為「毋須討論文件」,即建築小組委會員在不經討論的情況下便批出合約,而每年就約有12%至20%的文件會列為「毋須討論」。


文章指出的弊端尚有政府公營房屋工程判上判的情况嚴重、承建商偷工減料及房署人員監督不力等。政府在2002年6月發表《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報告書》,重整公營房屋的管治架構,但是,房委會這個超級發展商的角色沒有根本轉變,很多老問題至今仍然存在。


「鉛水」事件 房署只重撇清責任

問題應如何解決?兩位學者認為應「由市民監察督促建造業界加強本身的專業水平」,但市民如何監察,似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房委會的角色是執行政府的建屋指標,跟私人發展商起樓為求利潤不同,利之所在,私人發展商要保住自己公司品牌的聲譽,在監督工程質素方面自會格外留神。官僚機構則重程序,啟晴邨「鉛水」事件發生後,房署的即時反應是按足程序辦事,先撇清責任,其他的都是次要了。


[陳景祥 齊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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