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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洋「息誘」股東同意重組 上交所質詢中海集運無營運金融經驗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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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4日 06:35
2015年12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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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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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之前公布的中遠系與中海系兩大航運央企的業務重組方案不獲外界看好,隨時被小股東推翻。為力爭重組方案獲通過,中遠系的中遠太平洋(1199)「息誘」股東,昨日公布就重組業務派每股0.8元的特別現金股息,但特別息附帶條件,就是要在股東特別大會通過及完成業務重組後才會派發。按中遠太平洋總股本29.67億股計,特別息總額將達到23.7億元。


特別息總額23.7億

公司解釋,決定派發特別息,是因為美國加息,而集團現金充裕,負債比率較低,所以按國際市場慣例做法,在進行重大資產交易時考慮派發特別股息,以更有效提高股東回報;然而其列出派發條件,是要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中海港口買賣協議及佛羅倫貨箱買賣協議這兩個業務重組方案後方可作實,明顯是為了確保方案能順利通過而採取「銀彈策略」。


中遠及中海宣布重組後,市場普遍認為,中遠太平洋轉型純粹港口業務不是不好,惟買入碼頭業務的作價太高,對方案有所保留;另一方面,同在重組方案中的中海集運(2866),主要業務更轉變為船舶及集裝箱租賃。據中海集運公布,上交所更因此事而向公司提出詢問,擔心公司並無運營此類業務經驗,要求提供補充資料解釋是否存在整合風險,以及如何發揮業務協同效應;以及公司會否過度依賴中國遠洋(1919)為單一客戶,以及詳述是次重組的具體安排等。


市場人士認為,比起中遠太平洋,中海集運的重組更不獲看好,不被股東通過機會更大,繼母公司之前持續增持以穩定股價外,不排除亦會採取有條件派特別息的做法去博取小股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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