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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股東出租物業予旗下上市公司收取租金,產生持續的關連交易,在香港市場已屬司空見慣的做法。一般情况下,公司只需做足披露工作及按正常商業條款訂下租約,基本上不算犯例。大股東據此收取租金獲益同時,上市公司亦可借助租用大股東或公司董事旗下物業,在旺區以相對合理成本取得經營據點,亦無可厚非。
可在旺區以合理成本取得據點
翻查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及年報資料顯示,除了米蘭站(1150)向大股東姚君達租用物業營運之外,其他如經營地產代理的美聯物業(1200)、餐飲食肆的大家樂(0341)及大快活(0052),以至從事中醫療診療的位元堂(0897),以及高檔茶餐廳的翠華(1314)均或多或少,都有向大股東或股東,租用物業經營業務,情况相當普遍。這些上市公司,更多在上市公司年報的附註內,以持續關連交易的模式作出披露。
市場人士:無疑利大股東 難言不當
有市場人士認為,這種由上市公司租用大股東物業的做法,無疑有利大股東,但是亦難言不當。尤其是那些從事服務業的公司,更可以大條道理說,若將物業注入上市公司,與本業性質不同,因此可以維持與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的關連交易。
可在旺區以合理成本取得據點
翻查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及年報資料顯示,除了米蘭站(1150)向大股東姚君達租用物業營運之外,其他如經營地產代理的美聯物業(1200)、餐飲食肆的大家樂(0341)及大快活(0052),以至從事中醫療診療的位元堂(0897),以及高檔茶餐廳的翠華(1314)均或多或少,都有向大股東或股東,租用物業經營業務,情况相當普遍。這些上市公司,更多在上市公司年報的附註內,以持續關連交易的模式作出披露。
市場人士:無疑利大股東 難言不當
有市場人士認為,這種由上市公司租用大股東物業的做法,無疑有利大股東,但是亦難言不當。尤其是那些從事服務業的公司,更可以大條道理說,若將物業注入上市公司,與本業性質不同,因此可以維持與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的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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