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 08:22
【 判刑 • 1.19管有兩枝鐵槌、行山杖、摺刀 • 判監禁九個月 】
今年1月19日,一名23歲男被告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被發現管有兩個鐵槌、一枝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後受審,(10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
裁判官指出,案發前數個月常有警民衝突,示威者用鐵槌敲打公物,肯定被告於當日或將來,在大埔某處參與示威活動期間使用涉案物品,即使未能肯定被告會用摺刀及行山杖作非法用途,但唯一、必然、不可抗拒的推論,為被告管有兩個鐵槌意圖毁壞公物。
今年1月19日,一名23歲男被告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被發現管有兩個鐵槌、一枝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後受審,(10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
裁判官指出,案發前數個月常有警民衝突,示威者用鐵槌敲打公物,肯定被告於當日或將來,在大埔某處參與示威活動期間使用涉案物品,即使未能肯定被告會用摺刀及行山杖作非法用途,但唯一、必然、不可抗拒的推論,為被告管有兩個鐵槌意圖毁壞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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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