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1日 08:16
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 】
律政司司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單方面禁制令(HCA 1847/2020),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司法人員(如《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定義)、暫委法官、區域法官、裁判官、審裁處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紀錄法院各成員(以下統稱為“司法人員”) 及/或其配偶及/或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學校地址、年齡、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上述人士、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及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了很多公眾活動。遺憾的是,有相當數量的人訴諸暴力,以表達對政府、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持相反觀點的人士的不滿。
社會動盪也引起了一股普遍的網上文化,以「起底」 攻擊與自身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及政治立場或信念與自身相衝突的人士。自2019年11月以來,警方在各種社交媒體上觀察到針對司法人員進行的 「起底」 活動,而這種活動在最近幾個月有所惡化。這些行為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構成滋擾。
律政司司長尋求此禁制令,以禁制這些「起底」活動。高等法院於2020年10月30日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 時30分。
律政司司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單方面禁制令(HCA 1847/2020),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司法人員(如《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定義)、暫委法官、區域法官、裁判官、審裁處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紀錄法院各成員(以下統稱為“司法人員”) 及/或其配偶及/或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學校地址、年齡、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上述人士、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及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了很多公眾活動。遺憾的是,有相當數量的人訴諸暴力,以表達對政府、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持相反觀點的人士的不滿。
社會動盪也引起了一股普遍的網上文化,以「起底」 攻擊與自身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及政治立場或信念與自身相衝突的人士。自2019年11月以來,警方在各種社交媒體上觀察到針對司法人員進行的 「起底」 活動,而這種活動在最近幾個月有所惡化。這些行為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構成滋擾。
律政司司長尋求此禁制令,以禁制這些「起底」活動。高等法院於2020年10月30日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 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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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1日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