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5日 08:03
【判刑 • 10.1抗拒警務人員罪 • 判監兩星期】
去年10月1日,香港多區受到暴力示威者廣泛破壞,並出現堵路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39歲男被告於屯門見到警車後立即逃跑,被一名警員截停後仍不斷掙扎,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成,今日(11月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並不是做出犯法行為的藉口,加上被告毫無悔意,故判處被告監禁兩星期
去年10月1日,香港多區受到暴力示威者廣泛破壞,並出現堵路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39歲男被告於屯門見到警車後立即逃跑,被一名警員截停後仍不斷掙扎,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成,今日(11月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並不是做出犯法行為的藉口,加上被告毫無悔意,故判處被告監禁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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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