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5日 08:05
【 判刑兩年 • 男子公開警員及家屬資料 】
一名男子涉嫌從其工作地點取得警務人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並經社交媒體發布。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成立,並於今日(11月3日)被判處監禁兩年。
這是全港首宗針對「起底」行為,而以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而定罪的案件。
在判詞中,法官形容案情嚴重,案件發生在多個社會事件之後,被告將涉案資料發布至社交媒體平台,對執法者及無辜的家屬造成嚴重心理影響及困擾。
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市民,自高等法院在2019年底就有關特務警察,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而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到現在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男子涉嫌從其工作地點取得警務人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並經社交媒體發布。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成立,並於今日(11月3日)被判處監禁兩年。
這是全港首宗針對「起底」行為,而以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而定罪的案件。
在判詞中,法官形容案情嚴重,案件發生在多個社會事件之後,被告將涉案資料發布至社交媒體平台,對執法者及無辜的家屬造成嚴重心理影響及困擾。
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市民,自高等法院在2019年底就有關特務警察,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而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到現在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切勿以身試法。
留言 (0)
2020年11月05日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