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09:40
【 判刑 • 五人立法會大樓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 三人判監四個月、兩人判入教導所 】
去年6月9日,有人發起反修例遊行,至翌日凌晨,有大批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外聚集結及向警方封鎖線投擲雜物,更有人用鐵馬撞向警方,意圖衝入立法會。其中,七名男子(年齡介乎21歲至32歲)因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即場被拘捕。警方經調查後再多拘捕11人(年齡介乎18歲至40歲)。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其中15人。
早前,五名被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10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其中三名被告被判監四個月,餘下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裁判官在判決時指,社會大規模的示威日漸增多,法庭的判刑須具阻嚇力以維持公眾秩序,因此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本案。
去年6月9日,有人發起反修例遊行,至翌日凌晨,有大批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外聚集結及向警方封鎖線投擲雜物,更有人用鐵馬撞向警方,意圖衝入立法會。其中,七名男子(年齡介乎21歲至32歲)因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即場被拘捕。警方經調查後再多拘捕11人(年齡介乎18歲至40歲)。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其中15人。
早前,五名被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10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其中三名被告被判監四個月,餘下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裁判官在判決時指,社會大規模的示威日漸增多,法庭的判刑須具阻嚇力以維持公眾秩序,因此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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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