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09:41
【 判刑 • 網上社交平台轉載警員的個人資料 • 判監28日緩刑一年 】
今年3月24日,一名61歲女子,就著一名印尼籍女記者右眼受傷的事件,在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一名警員的名字及編號,違反去年法庭頒布、禁止非法披露警員及家人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
被告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日(10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一年及命令她按彌償基準支付律政司訟費,金額將由法庭簡易評定。
警方重申,早前高等法院頒發的禁制令仍然生效。警方如發現網上非法披露行為,將展開調查並作適當跟進。此外,「起底」行為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今年3月24日,一名61歲女子,就著一名印尼籍女記者右眼受傷的事件,在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一名警員的名字及編號,違反去年法庭頒布、禁止非法披露警員及家人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
被告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日(10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一年及命令她按彌償基準支付律政司訟費,金額將由法庭簡易評定。
警方重申,早前高等法院頒發的禁制令仍然生效。警方如發現網上非法披露行為,將展開調查並作適當跟進。此外,「起底」行為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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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