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06:11
【 判刑 • 「襲擊警務人員」罪成 • 判監三星期 】
去年 10 月26日,一名38歲男子行經觀塘道某油站期間,因不滿警員在場拉起封鎖線,以手肘撞向一名警長胸口,及拗其手指,其後被警務人員以「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但否認「襲擊警務人員」罪,今日(10月21日)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罪成。
裁判官在判決時指,「襲擊警務人員」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而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監禁三星期及罰款500元。
去年 10 月26日,一名38歲男子行經觀塘道某油站期間,因不滿警員在場拉起封鎖線,以手肘撞向一名警長胸口,及拗其手指,其後被警務人員以「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但否認「襲擊警務人員」罪,今日(10月21日)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罪成。
裁判官在判決時指,「襲擊警務人員」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而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監禁三星期及罰款500元。
留言 (0)
2020年10月23日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