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 09:25
【 刑期覆核 • 由感化令改判即時監禁30日 】
去年11月11日,一名18歲男學生於將軍澳用腳踢向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被即場拘捕。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一年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有襲擊公職人員的案件均應判處即時監禁刑罰。同時,社會須讓警員在安全的環境執行職務,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10月23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30日。
去年11月11日,一名18歲男學生於將軍澳用腳踢向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被即場拘捕。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一年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有襲擊公職人員的案件均應判處即時監禁刑罰。同時,社會須讓警員在安全的環境執行職務,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10月23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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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