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 08:22
【判刑 • 襲擊警務人員 • 判監30日】
今年3月21日,一名41歲男子於元朗兩度揮拳襲擊一名正在追截犯疑的警務人員。
被告早前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11月1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0日。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警員制服疑犯時兩度施襲,是有意圖的襲警,而被告出拳後馬上逃跑,與為保護年輕人的辯解背道而馳,案情嚴重,所以監禁是合適刑罰。
今年3月21日,一名41歲男子於元朗兩度揮拳襲擊一名正在追截犯疑的警務人員。
被告早前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11月1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0日。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警員制服疑犯時兩度施襲,是有意圖的襲警,而被告出拳後馬上逃跑,與為保護年輕人的辯解背道而馳,案情嚴重,所以監禁是合適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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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