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1日 10:29
【 刑期覆核 • 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三個月 】
去年10月31日,一名24歲男子於中環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拘捕。
被告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今日(11月19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三個月。
去年10月31日,一名24歲男子於中環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拘捕。
被告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今日(11月19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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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