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08:53
【判刑 • 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察 • 判監三個月】
去年11月28日,一名27歲男子於中環非法集結現場,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察 。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12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三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專家報告,鐳射筆能用以傷人,但因沒有證據顯示事件中有人因而受傷,故判監三個月
去年11月28日,一名27歲男子於中環非法集結現場,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察 。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12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三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專家報告,鐳射筆能用以傷人,但因沒有證據顯示事件中有人因而受傷,故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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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