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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3日,一名14歲男生與...

2021年03月17日 06:33
2019年10月13日,一名14歲男生與另外六名男女破壞葵芳新都會廣場一連鎖零售店舖,被控刑事毀壞罪,被告(3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更生中心,並須向店舖賠償1134.5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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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to
2021年03月17日 11:58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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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uipy
2021年03月17日 06:40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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