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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

2021年08月25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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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逾六萬元。
  有關清拆令涉及在土瓜灣炮仗街一個住宅單位內豎設間隔牆,以分間成數個獨立房間。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和對逃生途徑的影響,以及該業主過去有類似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14天,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6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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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0)
seezee
2021年08月25日 18:26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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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C
2021年08月25日 16:08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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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E
2021年08月25日 13:29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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