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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為動物發聲

去年2月14日轟動全

2021年06月02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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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為動物發聲

去年2月14日轟動全港的深井豪景花園掉貓、鼠、兔落街虐殺案,導致30動物死傷,18隻動物慘死,惟律政司半年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已拘捕的兩名疑兇。領養案中倖存貓貓Potter的熱心市民彭樂思(譯音)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放生疑兇決定,高等法院今就是否接納申請進行聆訊。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麥劍祺強調,受害動物無法自己行使法律權益,法律應為他們發聲。

不過,法官質疑貓隻沒有興訟的法律權利,為何獲領養後會有所改變,強調雖然從道德高地上,可以認為動物應有法律權利,但香港沒有相關的法律和慣例。

對於律政司代表大狀的說法,法官提出疑問,指按照其邏輯,如果有動物虐待案件,但動物不幸地沒有獲救起,是否代表沒有人有權可以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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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0)
seezee
2021年06月02日 22:44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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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姐
2021年06月02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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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1年06月02日 14:13
no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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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to
2021年06月02日 13:47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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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C
2021年06月02日 13:41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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