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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買龕位 死後葬不得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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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6日 21:35
2012年05月0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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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獨身長者羅女士20年前付全費買下青松仙苑一骨灰位,為自己預備身後事,豈料她去年底身故後,仙苑卻以「未能出示收據正本」為由諸多留難羅的契仔,拖延4個月也未肯讓羅女士骨灰上位。死者骨灰被迫暫存棺材店,死者契仔及朋友質疑仙苑自訂不合理規矩,妨礙先人安息。


本報追查發現青松仙苑雖是合法龕場,但數十年來一直未有與骨灰位買家簽署正式合約,龕場的「使用條款」更涉偏幫龕場,既不公平亦無王管,對消費者不利。


有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均批評龕場做法不公平,促政府從速立法發牌監管龕場及強制要求訂立買賣合約,加強保障消費者。


職員:或可酌情處理

青松仙苑一女職員回應本報時堅持,須持有收據正本才能讓骨灰上位的規定並無問題,因仙苑難確認骨灰身分。她又不認為有需要為骨灰位交易設立正式買賣合約,但她稱仙苑會把羅女士的個案交董事研究,或可行使酌情權讓她的骨灰上位。


本港獨身長者保守估計遠超30萬人,由於他們無配偶及子女,這群長者的身後事問題一直惹人關注。羅女士是獨身長者,1992年以9500元買入屯門青松仙苑永發堂一骨灰位奉安服務,她全數付款後,把收據副本交給契仔胡先生,但收據正本其後已遺失。


去年12月95歲的羅女士逝世,其契仔胡先生及他的兒女胡氏姊弟三人之後多次聯絡青松仙苑欲代辦骨灰上位,仙苑初以無收據正本為由拒絕,但當胡氏三人其後出示羅婦的死亡證,以及宣誓證明收據副本為真確之後,仙苑又改為要求三人其中兩人要放棄骨灰位的監管權,仙苑指出日後即使骨灰位因天災等原因損毁,三人也不能要求仙苑復修或自行復修。


規則無王管 收回龕位毋須賠

胡先生的女婿吳先生稱,家人對仙苑做法感憤怒,質疑其職員常自定規矩,做法不公平。


本報翻查仙苑的龕位奉安服務的17條使用規則後發現,規則並無提到「憑收據正本才能上位」,亦無列明遺失收據正本應如何處理。規則部分條款對消費者極不公平,包括﹕「本觀認為有需要時,可以隨時終止有關的奉安服務及收回靈龕位而毋須作任何賠償」、「本觀有權隨時加以增刪(規則)而毋須事前作出任何通知」。


議員促立法監管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大律師陳淑莊均認為,死者既已付全款買入龕位,仙苑若藉故留難其骨灰安葬上位,做法不公平亦不合理,兩人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發牌監管龕場。


食衛局回應稱經諮詢後,有意立法監管骨灰龕,包括強制他們須與消費者訂立詳細合約保障消費者,但暫未有立法時間表,現階段若市民與骨灰龕場有糾紛,建議用司法及民事方法解決。


明報記者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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