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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首破重建賠償詐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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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0日 06:35
2012年05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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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首次偵破一宗涉嫌詐騙市建局重建賠償案。一對居住九龍塘的夫婦,被市建局揭發謊報資料,訛稱自住名下一個實際上出租的觀塘物業,以欺騙達270萬元的重建賠償。市建局其後審核資料時發現有出租單位紀錄,於是報警處理。


觀塘重建區擁物業 實居九龍塘

涉案夫婦姓何(55歲)男子及姓盧(48歲)妻子,居住九龍塘區,名下有兩個觀塘區住宅物業,均位於市建局觀塘市中心的重建範圍內。警方表示,近期接獲市建局報案,懷疑有人因貪求更高賠償金,提供虛假資料,訛稱其中一個單位是自住物業,以騙取較高的重建賠償金額,涉款270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於前日(5月8日)上午派員到該夫婦九龍塘住宅單位,以涉嫌企圖詐騙罪名拘捕二人,並通宵扣留調查至昨晨。


據了解,市建局在審核該夫婦申請賠償的資料期間,發現有明顯疑點,不但發現他們居住九龍塘單位的證據,而且亦查出該兩個觀塘物業亦有出租紀錄。市建局職員曾向二人了解事件,卻遭對方謾罵,最終決定將案件交由警方調查,是市建局首宗涉及業主欺騙重建賠償的案件。


根據市建局現行重建賠償政策,自住與非自住物業兩者賠償可相差約兩成至三成(見表)。市建局以同區7年樓齡作為「賠償基礎」,若證實有關單位屬於自住物業,市建局就會賠足以7年樓齡計算的「賠償基礎」;如果有關單位不是自住而是出租單位,市建局則賠償單位市值再加上「賠償基礎」減去市值的一半金額。


自住賠較多 保業主原區置業

市建局當年訂立賠償政策時,原意是更保障自住業主,以確保自住業主的單位即使被收購後,他們都有能力在原區置業,因此獲較高賠償。


市建局消息人士表示,過去亦曾發生業主追討自住物業賠償的個案,至今約有200多宗,市建局會設有上訴委員會處理,若證據充分會向有關業主補足差額,但若證據不足,一般亦不會視作存心欺騙賠償,但今次個案的業主卻有充分證據證明其非自住,「只能說他們貪心得來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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