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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衞生署公布,《2005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中就管制口服產品的六類保健聲稱條文,將於6月1日生效,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旨在避免市民尋求不當的方法治理某些病況,規管的籍圍包括公告、海報、通告、標籤、封套或文件,及口頭的宣布等。
六類新增的限制範圍包括預防、消除或治療乳房塊;調節生殖必尿系統的機能;調節內分泌系統或改變荷爾蒙分泌;調節體內糖分或葡萄糖及改變胰臟機能;調節血壓和調節血脂或膽固醇等口服產品的聲稱廣告。
修訂還包括加重違例的刑罰,及授權衞生署署長委任督察執行條例。
詳情可瀏覽藥物辦公室網頁。
衞生署公布,《2005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中就管制口服產品的六類保健聲稱條文,將於6月1日生效,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旨在避免市民尋求不當的方法治理某些病況,規管的籍圍包括公告、海報、通告、標籤、封套或文件,及口頭的宣布等。
六類新增的限制範圍包括預防、消除或治療乳房塊;調節生殖必尿系統的機能;調節內分泌系統或改變荷爾蒙分泌;調節體內糖分或葡萄糖及改變胰臟機能;調節血壓和調節血脂或膽固醇等口服產品的聲稱廣告。
修訂還包括加重違例的刑罰,及授權衞生署署長委任督察執行條例。
詳情可瀏覽藥物辦公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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