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AH股獲港法例豁免披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02日 06:35
2012年08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今次比亞迪高層於A股市場瘋狂套現,但香港市場毫無披露,反映「A+H」股形式上市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機制上可能存在漏洞。投資者在投資AH同步掛牌股時,有需要同時關注在A股市場的披露信息。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員,必須披露他們在公司及任何聯繫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長、短倉及債券權益。不過,證監會或會考慮讓一些股份享有豁免權,包括雙重上市及以法團形式運作的開放式集體投資計劃等。有分析則指,以「A+H」股形式上市的公司,其在香港掛牌的僅為H股,即使公司董事的A股股權有變,技術上的確不用在香港申報,因為根本不涉及H股權益變動。


影響股價 董事會有責公布

至於董事或大股東大手減持股份,是否屬於股價敏感消息,應予以披露?有熟悉上市條例人士指出,董事或大股東減持公司股份,向有關機構存檔時須向董事會提供副本,換言之,董事會應知悉交易。而董事會須決定,有關行動是否屬可能影響股價的敏感消息,如是便需發放通告。


再以比亞迪為例,根據年報,總裁王傳福持有5.7億股A股,佔總股本24.24%,如果他大手減持,則同樣可能只需要於深交所公布,但其減持行動算否影響股價的敏感消息,則要視乎董事會決定。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