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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選舉事務處昨向各功能界別的組成團體發信,要求他們提醒會員,若現時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所屬功能界別的選民,不應在9月9日立法會選舉中在該功能界別選舉投票,否則會觸犯選舉法例。
發言人表示,法例清楚訂明登記為選民及投票的資格,若任何人明知無權投票,但最終在該次選舉投票,即屬選舉舞弊,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選舉處發言人續稱,若組成團體發現有會員因為會籍或其他資格變動而喪失投票資格,應盡快通知他們切勿在選舉中投票,並將已更新的會員資料提交選舉事務處跟進。
發言人表示,法例清楚訂明登記為選民及投票的資格,若任何人明知無權投票,但最終在該次選舉投票,即屬選舉舞弊,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選舉處發言人續稱,若組成團體發現有會員因為會籍或其他資格變動而喪失投票資格,應盡快通知他們切勿在選舉中投票,並將已更新的會員資料提交選舉事務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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