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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犯罪入獄 不會沒收公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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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5日 06:35
2012年08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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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現時規定,若公屋租戶在單位經營非法賭博或賣淫等,房署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租戶遷出。不過房屋署指出,若租戶犯罪被判入獄或戒毒所,並不會失去入住公屋資格。換言之「賊家庭」縱一家入獄也不會被沒收公屋。一般而言,被判監的公屋住戶可選擇繼續定時交租以保留單位,但若被判監達3個月或以上,公屋戶可選「暫時交還單位」,當局會發出「保證書」確保他們出獄後,獲分配另一公屋單位,其間毋須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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