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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主婦多年來向好友借錢建村屋,疑因借多還少,好友漸漸變成其債主。4年前主婦伴隨債主買「金勞」,債主小解時把金表交她保管,主婦疑「唔熟唔食」一去無回頭,甚至把表典當,債主追金表不成遂報警,主婦昨日就盜竊罪受審。
值4.9萬 被告事後還當票
女被告郭藝梅(40歲)與案中事主黃淑興相識14年,她否認2008年6月7日在上水廣場盜去事主的金表。事主供稱,與被告相識多年,信任對方。事發當天她由被告陪同,在上水廣場的周生生珠寶金行買了一隻勞力士金表,價值4.9萬元。事主買表後往洗手間,指當時擔心丟失手表,被告又自動請纓保管,遂把表交由被告託管。未料如廁後,被告稱有急事「連人帶表」離開。
另多次借錢未還清
事主稱失去金表後向被告追表,一直無影無蹤,至09年底二人在上水彩園邨見面,方知手表已遭典當,「佢畀張當票我,叫我去贖番隻表」。事主不接受,致電往當舖查詢,確認真有其事後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才是購表者,她只是借用事主兩張信用卡代為付款,而被告亦在08年7月至2010年12月6度轉帳,還款逾2.2萬元予被告。但事主否認說法,指該些款項實為被告多年欠債當中的少許還款。被告自04年向事主及事主數名親人借錢,總額達53萬元,其間被告曾還款,但一直沒有還清。事主又稱曾造訪被告的大埔村屋,但已經出售,亦不知道被告新地址。案件下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KTCC29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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